驻景各单位:将《景泰县动迁安置补偿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1日景泰县动迁安置补偿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动迁安置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景泰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第三条景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动迁区域房屋、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由动迁安置服务中心依法拟定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牵头,(四)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拟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征收实施部门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征收安置补偿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登记造册、审核发放,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应纳入县财政管理,征收安置补偿资金统一由征收实施单位做好造册、建档、统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