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大宗商品新型地下空间(洞库)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4-2109:00:39阅读次数:10来源: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探索新型地下空间(洞库)资源创新性配置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综合协调局研究起草了《舟山市大宗商品新型地下空间(洞库)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书面意见或建议可于2025年5月21日之前以邮寄或邮件方式反馈,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A座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收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8612186邮箱:512478513@qq.com附件:舟山市大宗商品新型地下空间(洞库)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