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16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下同)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参与验收工作,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发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年以上的企业,第十八条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方式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细则规定,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验收计划名单并发布,现场验收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员、各区工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直接判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第二十三条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