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焉耆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专家对第1批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焉耆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焉耆县解放西路1167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996-6012533)附表:焉耆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17日附表焉耆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序号图斑编号图斑面积(m²)后期管护单位1CT652826201600003400714837.4焉耆县七个星镇人民政府2CT652826201600002400290528.47焉耆县七个星镇人民政府3CT6528262016000039001180648焉耆县七个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