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备案、未被注销、取消备案资格的创业投资企业,(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我局报告,(三)是否涉及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等违规行为,三、年检程序和要求(一)2025年4月30日前,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表》(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汇总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成对募投、运营合规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资料或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将视情提出责令改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