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贴息的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LPR+200BP,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7天),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直接向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联系电话:0570-3086329、0570-3023303,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2025年3月19日序号补贴对象身份证号创办实体名称核定补贴享受期限核定补贴金额(元)1徐信高33082119********32浙江康诺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4.02.28—2025.02.2828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