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发改字〔2022〕44号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价,决定对我市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二、基本运价1.6元/公里,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6元的基本运价,三、回空里程费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含),出租车运行里程6(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每车公里加收0.20元,按调整后的运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