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2.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目录及补贴标准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5年4月10日(联系人:樊怡联系电话:0592-2855793)附件1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要副食品储备制度,第四条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行政府委托、企业代储、市场化轮库和投放的管理方式,包括确认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简称承储企业)、日常储备管理和费用补贴等环节,明确储备品种、数量、产品要求、储备时间、承储条件、补贴标准等,第二章确认储备任务和承储企业第六条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厦门市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基本情况、仓储设施条件、申请承储的商品品类和数量、自愿承担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的相关承诺等,下一年度储备项目或承储企业若发生变化,由市商务局依据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储备能力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研究确定储备任务分配方案,第三章储备日常管理第九条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备任务,承储企业要加强管理,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承储企业应向市商务局提出储备补贴申请,补贴按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进行核定,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附件2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目录及补贴标准序号储备品种产品要求储备时间承储企业要求补贴标准(元/吨·年)1冻肉精瘦肉、五花肉等全年在本市经营肉类生产或销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