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11月14日受理的兰文凯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杏劳人仲裁字〔2025〕第34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工资36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96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