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8.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10.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领域和创新能力评价除外)进行严格审查,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2.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联系人:闫梦梦联系电话:0311-85671296电子邮箱:sjzkjjgxc@163.com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3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4××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5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企申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