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罗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新罗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大爱龙岩·福见新罗”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新委办〔2025〕9号)文件精神,设立新罗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第二条为规范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关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一)区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拨付用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指向社会募集的专项用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活动的资金,第三章对象范围第四条关爱资金救助对象为《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大爱龙岩·福见新罗”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新委办〔2025〕9号)文件规定的“四大类型”8种情形特殊困难群众,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第五条关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突发变故,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照料护理等,救助类型标准临时生活救助参照申请时新罗区城乡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临时救助月标准(按佰整数),材料齐备、确认无误后报新罗区“大爱龙岩·福见新罗”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活动工作专班服务保障组“一事一议”讨论,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意见,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各联席部门(新罗区“大爱龙岩·福见新罗”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活动工作专班服务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参加会议,按照审批对象和标准进行资金拨付,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的摸排、初审、动态管理及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