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安徽演艺集团齐抓共管,(五)实施方式:1.项目由各市、安徽演艺集团集中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与入选项目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安徽演艺集团(申报单位)、文艺院团(实施单位)签订创作三方协议,其他剧目由各市、安徽演艺集团重点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剧目立上舞台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安徽演艺集团组织现场验收,二、申报事项(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演艺集团集中申报,原则上可申报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5个,安徽演艺集团可申报项目3个,须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安徽演艺集团审核并加盖公章)、《2025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演艺集团是项目申报责任主体,(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项目剧本具有使用权,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地市(安徽演艺集团)+2025年度孵化计划项目申报”,附件:1.2025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2.2025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汇总表3.2025年度安徽省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申报剧本封面模板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4月17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