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财字〔2024〕160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牧业健康、持续向好发展,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对提出申请的内蒙古正大食品公司实施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对养殖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初审的方式进行,现将该项目验收结果随文上报,具体实施情况如下:1、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2、贷款资金用途:用于猪场建设3、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2023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武川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年度贷款980万元,2024年续存贷款金额845.98万元,本年度共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29.01万元,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5、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6、需补贴资金本年度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贷款利息29.01万元,需上级财政补贴资金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8.4万元,自治区财政4.6万元),特此报告附:武川县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武川县财政局2025年4月17日5.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