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政字〔2025〕13号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内科政字〔2024〕37号),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的通知》(内科政字〔2024〕47号)要求,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基地拟评定为优秀等次,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博物馆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鄂尔多斯博物馆)等10家基地拟评定为良好等次,内蒙古自治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等10家基地拟评定为合格等次,内蒙古自治区VR安全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内蒙古平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基地拟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内蒙古自治区悦空间科普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基地放弃此次评估,按规定撤销其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471-6328711附件: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结果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8日附件: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