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西双版纳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三)鼓励企业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负责)三、加强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六)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涉及实施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十四)提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时效,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八、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十八)保障建设资金支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十五)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