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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5-04-18
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第四条引导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项目立项、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三章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八条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三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自治区科技厅在资金下达后30日内签订项目任务书,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引导资金预算,自治区科技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第十一条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配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第十八条自治区科技厅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会同财政厅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当年引导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如有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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