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9号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等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各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靠前市县的资金,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级要求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第六条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备案,第十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及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实施情况报告,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