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启动工作,满足轻型牵引挂车培训教学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条件》),掌握《业务条件》各项要求,二是要求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驾培机构宣传引导,对拟申请从事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积极指导其按照《业务条件》进行筹备,确保符合《业务条件》要求,目前已有驾培机构正在准备办理相关备案,三是指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驾培机构加强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切实有序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