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3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加强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管理服务,第三条孵化园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管理服务办公室与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工作科合署办公,协调入驻企业(项目)、孵化园、政府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各方的关系,第十一条项目评审: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入园企业(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二条会议审定:将拟入园企业(项目)提请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十四条孵化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扶持政策:1.入园企业在孵化期内,第六章入驻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入孵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否则管理服务办公室有权要求企业退出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有权终止该企业在孵化园内的一切权利,第十七条入驻企业(项目)不得以管理服务办公室或孵化园之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为其办理退出孵化园手续:1.入驻企业因工作需要、自身发展等原因自行提交退出孵化园申请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及其入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