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现暂存于保管厂内,船舶数据如下:(船舶照片见附件),船号船舶尺寸(米)主机功率(匹)船体材质船舶定位备注船15米×1.4米8匹玻璃钢无船25米×1.5米/泡沫无船37.4米×2.5米/玻璃钢无船413.8米×3.8米70匹铁无船514.3米×3.64米70匹铁无船611.7米×2.3米48匹玻璃钢无船上标有“台川飞自005”船75.8米×1.8米40匹玻璃钢无船83.7米×1.4米8匹玻璃钢无船97米×2.3米22匹玻璃钢无船106.8米×2.3米15匹玻璃钢无船116.6米×2米15匹/40匹玻璃钢无船上标有“粤台渔21320”船125.4米×1.8米30匹玻璃钢无船134.8米×1.7米15匹玻璃钢无船144.8米×1.8米15匹玻璃钢无船155.1米×1.8米15匹玻璃钢无船165米×1.9米15匹玻璃钢无船175米×1.9米6匹玻璃钢无船186米×1.3米15匹玻璃钢无船1911.3米×2.4米22匹铁无船206米×2米8匹铁无船215.2米×1.3米18匹玻璃钢有定位编号为:FT-16D08651.请上述船舶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船舶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到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台山市台城街道沙岗湖路198号)行使陈诉、申辩、听证权,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2.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一律视作无主“三无”船舶,将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中关于“三无”船舶予以没收拆解的相关规定进行没收拆解处置,特此公告,附件:船舶照片.docx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