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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示(厦门市乐嘟蜂互联网服务部)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5-04-15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示(厦门市乐嘟蜂互联网服务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10个工作日):名称:厦门市乐嘟蜂互联网服务部(个人独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钟林里443号243室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主要负责人:冯凤美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联系电话:0592-6887190通讯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文化中心4楼2411室邮编:361026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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