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与试点地财政(含市级及区县财政)、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由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损失补偿,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与发放的企业贷款年利率挂钩,资金池中财政资金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融资租赁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20%,三、受托管理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共同委托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制惠贷”具体运作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每年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制惠贷”的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根据遴选细则组织开展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遴选工作,受托管理机构对贷款或融资租赁业务损失进行审核,当某试点地出现风险的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达到该地对应资金池余额时,牵头与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定合作金融机构遴选细则及遴选结果、风险补偿方案等,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定合作金融机构遴选细则及遴选结果、风险补偿方案等,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定合作金融机构遴选细则及遴选结果、风险补偿方案等,试点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制惠贷”工作的开展推动及指导当地金融机构加强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