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高新区要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三、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继续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支持国家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省内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制定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