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申报方式和程序各企业通过各区(新区、合作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等途径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区(新区、合作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填写《深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相关区(新区、合作区)或市直部门,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合作区)要积极指导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企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建设培育企业要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将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市相关部门每3年要对已认证的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失信惩戒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附件:深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2025年4月13日(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shc@fgw.sz.gov.cn,市教育局zzc@sz.edu.cn)相关附件附件:深圳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wps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