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管理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及复核工作遴选公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对本委管理的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开展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分包一:1.2023-2024年度南京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2.2024年度南京市发改委(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包二:1.2024年度全市统筹基建专项绩效评价2.2024年度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3.2024年度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项目依据工作量采取分包方式遴选,项目详情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三)时间节点: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最终评价,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二)申报项目数: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分包,(三)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8点,(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申报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2),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再组织遴选,对申报单位从项目报价、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团队实力、工作基础、业务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确定,(二)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每个项目具体答疑人详见附件1,联系电话:025-68789700电子邮箱:pingduchu@njnet.gov.cn附件:1.南京市发改委管理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项目概况与评价复核要求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申报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