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汕尾市关于促进批发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汕尾市商务局2025年4月11日汕尾市关于促进批发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支持范围在汕尾市依法开展批发行业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支持措施(一)鼓励设立区域性销售企业,支持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在汕尾市设立区域性销售总部,其成立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对制造业企业设立的销售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销售公司(含子公司)的,鼓励引导批发骨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在汕尾区域内依法经营的每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销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1.对年度销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2.对年度销售额规模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支持上限2000万元,(四)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引导批发企业创新商业经营模式,三、其他事项(一)单个企业如符合多条扶持措施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