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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生态安全屏障)项目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5-04-17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5月19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三、申报咨询1.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厅农社处0471-63286082.政策咨询电话:科技厅资统处0471-63286033.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8801附件: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生态安全屏障)项目指南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7日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生态安全屏障)项目指南.docx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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