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12.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空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3.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9.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处方、病历资料等,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4.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四)涉及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3.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6号)文件精神,2.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