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一、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二、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三、落实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各农牧区乡镇对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并加强培训、演练,压实本辖区各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