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