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企业:因统计业务改革,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表号202-1)季度不再需要每家填报,经研究,我局1月发布的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批零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业条款申报的通知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取数来源修改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2024年1-3月当期收入合计,请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截图,填报准确合计数,各街道等审核单位按此口径审核,修改后的申报通知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批零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业条款申报的通知(4月)思明区商务局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