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扶持项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符合条件的14个单位给予扶持,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附件名单中各单位请最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6点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金申领,业务咨询科室:0755-28938003投诉受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948838,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20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