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临沂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第二条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面向产业技术需求,是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可申请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六)依托单位能够为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提交《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临沂市××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第九条平台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第十一条平台应积极面向企业提供适用、系统、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重点评价研究成果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成效与开放交流、运行管理与经费投入等情况,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行业引领带动、推动地方发展、运行管理机制等,第十六条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内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搭建的平台、引进的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