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满足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要求(见附件1),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三、报送要求(一)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二)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平台操作,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25年5月9日前将正式上报文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联系人:王妍陆联系电话:024-86892478填报平台服务电话:024-83863060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附件:1.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2.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31日附件:附件1.docx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