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参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对从事玉米、大豆、水稻、花生等粮油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或提供托管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油生产有关的银行贷款,对项目区内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秸秆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对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