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苏农计〔2024〕38号)精神,现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5个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三、各区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待工作任务及区域绩效指标明确后,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附件: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分配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7日附件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地区合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1海陵区311.074126.64.519332.625.076.32姜堰区1730.02223114.42417585116221100.9261.7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371.715922.410.522343.18.512.2合计2412.8323163.4391751267237.723114.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