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现将举报公告的受理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范围(一)政务环境方面1.流程繁复问题,环节冗余嵌套、材料要求不合理、数据共享不畅、部门间标准不统一、企业需反复提交同类材料,具体表现为窗口“接件不办件”,3.质效不高问题,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及部门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及部门拖欠企业奖补资金或工程款项、协议履约“拖字诀”“新官不理旧账”,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设置歧视性备案条件、强制本地采购等地方保护政策,2.变相审批问题,实际仍要求企业完成与原审批相同的流程,具体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强制介入经济纠纷调解、拖延案件处理时限、违规收取涉企调解费用、地方保护性执法、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纵容本地企业违法经营等,具体表现为执法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渠道不畅、投诉举报机制响应迟缓、执法数据隐瞒不公开、执法人员违规行为长期未整改、公众参与执法评议机制虚置等,3.我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四、处理流程1.我局将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2.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