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三品一标及圳品奖励资金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二、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品一标及圳品认证的宣传、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对获证主体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三品一标及圳品奖励资金管理工作,三、资金申报与受理申报条件:获证企业提出申请、现场资格初审、准备资料、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证书收悉、拨付惠农补贴,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获证主体,资金使用:获证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认证费用补贴、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与三品一标及圳品发展相关的支出,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获证主体限期整改,六、责任追究对申报主体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奖励资金管理和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