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实施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1.失业补助金审领条件一、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二、对2021年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继续审核并发放待遇,2.申领方式可通过网上或柜面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3.申请要件身份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4.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我们将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