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深工信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一、准入要求(一)产业条件1.项目应符合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等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属性的项目除外,2.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化工产业政策导向,3.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应符合化工园控制标准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应工艺成熟、具有技术产业化成功经验,(三)安全环保6.项目的选址、布局、周边设施或者装置的防火间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7.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府〔2021〕41号)及《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环〔2021〕138号)的管控要求,8.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满足相关环保法规标准的要求,且应落实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负责落实化工园项目准入工作,(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从项目与周边(拟建)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合规性、主要技术(工艺)的安全合规性以及项目与周边企业的多米诺效应分析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三、准入流程拿地入园项目实行“初核、复核、终审”制度,8.形成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