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稳定生猪生产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海农〔2024〕201号),经企业申请,市、区两级审核,拟对海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3家养殖场发放稳定生猪生产(第一批)临时贷款贴息97.014165万元,各养殖场拟贴息额度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拟贴息额度(万元)1海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5.8280552海南农垦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1.0833333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30.102777合计97.014165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7日—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有关申诉、质疑及相关各方监督,电话:68723616,邮箱:hkxm68723616@163.com,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4034室,海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