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附件: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财政局2025年1月16日附件: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规范茂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4〕57号)、《茂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省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我市市级财政配套安排1250万元(以下简称“我市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三、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及条件(一)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拟安排81%的我市配套资金用于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拟安排16%的我市配套资金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建设,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普惠类改造项目资金余额(包括省已下达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普惠类改造项目奖补未支出资金和省中期评估后待下达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我市配套资金不低于81%的资金)均分予以奖补,(二)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1.支持标准拟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我市配套资金分别不超过16%的比例,(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拟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不超过1%的比例、我市配套资金不超过2%的比例,负责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价重点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数量等承诺目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配套情况、资金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