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市本级和区级企业(项目)由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按照省到位资金的15%给予支持,两县企业(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30%支持,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连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7日内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持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购房家庭1万元购房补贴,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