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岐镇人民政府:为加快连江渔港经济区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4号)被收回资金(县政府告知单GZ202410871)文,现下达黄岐镇人民政府连江渔港经济区项目第十五批中央补助资金合计40.3143万元,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黄岐镇后沙渔区渔用通道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款、监理等费用等15.187万元,黄岐中心渔港环港护岸配套用房,工程款、前期等费用等12.3915万元,黄岐中心渔港水产品交易区改造项目、黄岐中心渔港环港护岸改造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费用等12.7358万元,请根据连江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专帐核算,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