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陆河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5日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且在陆河县建设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达2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力度与制造业项目(企业)对陆河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贡献相结合,单个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的20%,第三条支持方式(一)投资建设支持符合第二条相关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不超过15%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陆河县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三)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县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