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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高明区人民政府 | 2025-04-03
我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的规定,(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红线图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3日附件1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高效推进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我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一)征收范围: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等六个农民集体(仙村经济联合社、仙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详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飞来寺重建项目征地红线图”),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二)征收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七、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的规定,九、奖励办法(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5年5月31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6月30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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