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按《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质量振兴攻关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上海市产业质量提升标志性项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第一起草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每项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