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管控6.持续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3.强化工业企业运输清洁化改造,加快沿汾6县(市、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内物流园区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7.加强餐饮油烟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8.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七)实施低碳转型优化升级47.完善氢能产业战略布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