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山开发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如下:一、支持对象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常山开发区内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水产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和水产品冷库建设,按照专家评审通过后设备投资情况,是指在2025年当年度新建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三、项目申报材料1.封面:“常山开发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4.常山开发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四、项目审核批复开发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业主向开发区农林水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资金审核报告、设备购买合同、质量承诺书(合同中已有的不需要)、业主自验收材料、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票据,开发区农林水局收到完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会同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六、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水产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和水产品冷库,在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