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省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省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其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二、认定条件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方面,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机构还需有1间不小于50平方米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包括省本级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定期拟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通过考察对申请机构进行复审,并根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基准表》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将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布并报人社部创业指导办备案,(二)省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定期报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有关统计数据,(三)省厅将对认定培训机构开展不定期监督管理工作,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docx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docx联系人: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谢戏芽联系电话:152796459701.新干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doc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doc3.专(兼)职人员花名册.doc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doc。